巴彦淖尔市委宣传部 巴彦淖尔市文明办 主办
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事关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巴彦淖尔交警最新发布
  • 发布时间:2023-11-15
  • 发布来源:巴彦淖尔文明网
  • 感谢阅读

致广大市民朋友骑乘电动自行车

佩戴安全头盔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随着巴彦淖尔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群众交通出行方式日益增多,电动自行车作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因经济、便捷、节能备受大家青睐。但由于部分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因缺乏有效保护而受到严重伤害,颅脑损伤是道路交通事故致死的最主要原因。


据统计,临河区电动自行车事故中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导致头部受伤人数占电动自行车事故总受伤人数的80%。从预防伤害角度看,安全头盔在遇到撞击时,能吸收大部分的撞击力。有效起到缓冲、减震、保护头部的作用,是骑行者遇到危险的最后一道防线。


因骑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引发的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失。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切实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引导动员广大市民朋友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积极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传播者,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此,我们倡议:


一、单位职工要带头。广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过程中,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恪守交通安全法规,引导身边亲人、朋友在骑乘、搭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好安全头盔,以身作则,做佩戴头盔的垂范者和宣传者。


二、每人都要戴头盔。骑乘二轮电动车佩戴安全头盔,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更是对家人、社会负责,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坚决做到“戴头盔、靠右行、不酒驾、不逆行、不闯灯”。


三、重点行业做表率。快递、外卖骑手在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过程中,要自觉佩戴安全头盔,恪守交通安全法规,不抢道、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在机动车道行驶,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文明骑行,做佩戴头盔的践行者和推动者。


四、交通法规要严守。家长在骑乘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出行以及接送孩子时要自觉为自己和孩子佩戴安全头盔,做文明交通安全出行的榜样,为孩子筑起第一道“安全防线”。学校、家长要加强教育和监督,未满18周岁严禁驾驶摩托车,未满16周岁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满12周岁严禁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五、质量安全要重视。从安全性考虑,建议佩戴经过检验合格的安全浅色头盔,尽量不选黑色等在夜间或特殊情况下影响视线判断的头盔,佩戴头盔时要把安全绳系到适当位置。

 

关爱生命,从“头”做起。佩戴安全头盔,事情虽小,安全事大。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个人生命安全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素质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戴好安全头盔,争做文明市民,携手共建文明、安全、畅通的交通出行环境。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2023年11月13日
编辑:雷丽娜 掌上巴彦淖尔

欢迎您访问巴彦淖尔文明网 巴彦淖尔市委宣传部 巴彦淖尔市文明办 主办
邮编:015000 电话:0478-8761702 传真:0478-8655852
邮箱:bynewmw@163.com 技术支持:包头敏捷科技